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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企业员工工资薪金个税缴交10万元以上有奖励

来源:www.fjuts.com.cn         发布时间:2019-11-10
为支持“三高”企业发展,厦门市出台了《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简称《意见》),为三高企业发展注活力增后劲!《意见》共21条扶持政策,其中一条提出:提高人才个税奖励。“三高”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5年内按其缴纳个税地方留成的50%给予奖励。具体政策怎么规定?企业如何申报?一起来详细了解吧!

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办事指南

三高企业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14条。
二、奖补标准
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三高”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的各类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三、申报流程
(一)用人单位申报。每年3月底前,各用人单位根据《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人才条件等要求,汇总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岗人才,向所属产业或所在辖区主管单位提出申报。
(二)主管单位受理审核。各主管单位受理用人单位申报,审核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用人单位产业领域是否符合产业指导目录;向税务部门核定人才工资薪金对应的所得税及地方留成部分;核算个人所得税奖励额度(地方留成部分的50%),对不符合条件的人才需向用人单位反馈相关信息。
(三)主管单位申报奖励资金。主管单位汇总符合条件的人才所得税奖励资金,查重后以正式函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人才个人所得税的总奖励资金额度。市财政局向主管单位拨付奖励资金。主管单位按要求向市财政局提交年度奖励资金预算。
(四)主管单位下达奖励资金。主管单位向用人单位拨付奖励资金,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认真履行与人才签订的合同,尽快向人才拨付奖励资金。
四、申报材料
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申请表。